關于轉發《廊坊市國資委系統企業
黨風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的通知
各黨總支、黨支部:
現將《廊坊市國資委系統企業黨風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廊國資黨〔2016〕19號文件)轉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學習傳達領會,按照相關的規定,聯系本單位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
2016年4月13日
廊國資黨〔2016〕19號
中共廊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
關于印發《廊坊市國資委系統企業黨風建設
主體責任清單》的通知
各企業黨組織:
現將《廊坊市國資委系統企業黨風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領會,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
中共廊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
2016年3月14日
廊坊市國資委系統企業黨風建設主體責任清單
為強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進一步厘清企業黨組織和紀檢組織的責任界限,深入推動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依據省、市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清單》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清單。
一、黨組織領導班子責任(18項)
企業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領導班子對本企業黨風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團結統一,帶頭學習、遵守、貫徹、維護黨章,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
2.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市委、省市紀委以及國資委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要求,把黨風建設納入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全局,研究提出黨風建設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性任務安排,以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文件進行責任分解。
3.充分發揮落實黨風建設主體責任領導小組職能作用,定期聽取工作匯報以及下級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主體責任和廉潔自律情況報告,分析研判形勢,指導和督促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加大對黨風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任務、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傳力度,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開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進廉潔文化建設,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優秀傳統廉潔文化。
5.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兩報告一篩查”工作法,實行任前中高級管理人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查與廉潔從業談話等制度,完善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
6.加強對中高級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決糾正和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7.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和“三嚴三實”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馳而不息糾正“四風”,持續整治“庸懶散奢”“吃拿卡要”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認真受理職工群眾信訪舉報,著力解決發生在職工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完善作風建設制度措施,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8.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規制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
9.領導、支持和保障紀檢組織正確履行紀律審查和查辦案件職責,推動執紀、監督、問責工作的協調配合,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違紀行為。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大問題和腐敗案件及時進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從源頭上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主動接受上級和同級紀委(紀檢組織)的執紀監督。
10.加強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述職述責述廉、民主生活會、提醒、函詢、誡勉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黨內監督制度。
11.充分運用“四個重要法寶”,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一把手”末位表態和回避等制度,推進黨內關系正常化。
12.加強黨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以及黨務公開、企務公開和辦事公開等制度,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13.組織推動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落實“兩個責任”“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等措施,支持紀委(紀檢組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為紀委(紀檢組織)履行監督責任創造條件。
14.支持和配合巡視工作,落實巡視監督常態化、全覆蓋工作機制,對巡視組反饋意見嚴格整改,對移交問題線索逐一落實,及時公開整改情況。
15.重視和支持審計、監事會監督等工作,切實發揮審計和監事會的監督作用,落實對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任期輪審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規范機制,加強對關鍵崗位中高級管理人員的審計。
16.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別向國資委黨委和紀委書面報告履行黨風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及時請示報告重要問題。
17.將落實主體責任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評價機制,加強考核和評價結果運用。
18.落實《廊坊市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失職瀆職行為實施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廊發〔2014〕19號),對不履行主體責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責任(10項)
企業黨委(黨總支、黨支部)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黨風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承擔第一責任人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市委、省市紀委以及國資委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學習傳達、研究謀劃、動員部署、責任分解、督辦落實、責任追究等組織領導工作。
2.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開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會議,分析研判形勢,研究部署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黨委(黨總支、黨支部)肩負的主體責任各項任務靠前指揮、具體主抓,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3.實行“簽字背書”制度,對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的安排部署、責任分工、推進落實以及專項工作的請示或報告、述職述責述廉報告等文件材料把關審簽,提出明確意見。
4.加強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及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認真落實廉潔從業談話、廉潔從業黨課、檢查考核等制度,及時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動態和干部職工群眾的評價反映,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要求。
5.嚴格落實“一崗雙責”,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廉潔自律,發現班子成員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并督促整改;對于問題比較嚴重的,及時向國資委黨委、紀委報告。
6.主動接受和支持同級紀委(紀檢組織)對本級領導班子及成員的監督,支持同級紀委(紀檢組織)對發生問題的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紀律審查,嚴格執行“一為主兩報告”制度,協調解決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
7.對下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責任制檢查考核發現問題較多、職工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集中、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及時約談其主要負責人,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對不履行主體責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支持紀檢組織按照《廊坊市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失職瀆職行為實施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嚴肅追究責任。
8.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帶頭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管好配偶、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主動接受組織和職工群眾的監督。
9.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一把手”末位表態和回避等制度。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定期組織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積極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10.每年向國資委黨委、國資委紀委、同級黨組織會議報告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履行主體責任、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員廉潔自律等情況,接受監督和評議。
三、黨組織其他班子成員責任(10項)
企業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黨風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負主要領導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市委、省市紀委以及國資委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職責,協助黨委(黨總支、黨支部)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建設主體責任。
2.將黨風建設的各項要求融入到分管業務工作之中,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檢查和報告,主要任務靠前指揮、具體主抓。
3.督促指導分管部門、聯系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加強紀律建設、作風建設、廉潔教育、規范權力運行等具體措施,抓好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
4.加強對分管部門、聯系單位黨員干部特別是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通過定期談話、實地了解等形式,及時掌握思想和工作情況以及職工群眾反映,提出具體要求。
5.加強對分管部門、聯系單位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和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情況的督促和檢查,對履行責任不到位的,及時約談相關人員,提出具體整改意見。
6.對分管部門、聯系單位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和糾正,對于問題比較嚴重的,及時向本級黨組織、紀檢組織報告。
7.主動接受同級紀檢組織的監督,支持同級紀檢組織對發生問題的分管部門、聯系單位進行紀律審查,協調有關部門、單位積極配合,幫助解決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8.嚴格黨內組織生活,積極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結合工作分工,嚴格對照檢查,深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9.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管好配偶、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主動接受組織和職工群眾的監督。
10.每年1月份,圍繞個人上一年度履行黨風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潔自律等情況,認真撰寫述職述責述廉報告,全面準確地向上級紀委和所在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報告有關情況,接受監督和評議。
四、黨組織主體辦(工作部門)責任(9項)
企業黨組織主體辦(工作部門)是落實企業黨風建設主體責任的重要支撐,既要按照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抓好職責范圍內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又要立足自身職能,協助配合落實好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及其他成員的相關責任。
1.負責黨委(黨總支、黨支部)落實黨風建設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綜合協調黨委(黨總支、黨支部)交辦的黨風建設方面的相關事項。
2.協助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抓好主體責任的落實,負責起草黨委(黨總支、黨支部)落實主體責任有關文件和情況報告。
3.貫徹落實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會議有關黨風建設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實責任,加強督促檢查。
4.組織安排黨委(黨總支、黨支部)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活動和重要會議,協調落實有關事項。
5.將黨風建設專題學習列入黨委(黨總支、黨支部)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并負責組織和督導學習。
6.健全完善黨風建設有關制度,組織開展“簽字背書”、“雙報告”、廉潔從業談話、“述責述廉”等工作,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取得實際成效。
7.加強對黨員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將黨風建設作為黨員培訓重要內容,組織開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
8.將落實黨風建設主體責任考核工作納入年度考核重要內容,精心組織開展,加強考核結果運用。
9.建立健全黨風建設輿情信息匯集、分析、預警和處置機制,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營造濃厚工作氛圍。
中共廊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 2016年3月14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