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對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規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人庫。從長期來分析,依據目前營業稅一般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繳納的慣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為了不影響當地的稅源,筆者推測增值稅也將采取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預征、在機構所在地允許抵扣的方法。這一推測主要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的規定,建筑企業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應匯總到二級分支機構統一核算,由二級分支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的辦法預繳企業所得稅;文件同時還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這樣一來,企業將面臨更為復雜的稅收籌劃管理:一是企業所有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原件全部要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由機構所在地在繳納增值時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對大型建筑企業而言,由于工程項目眾多、分布也比較廣,增值稅稅票收集并不容易。二是現在許多項目是自行采購部分物資和小型設備以及租賃機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業設立的項目部或指揮部名義與供貨方或租賃方簽訂合同,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取得的增值稅發票進項稅額不能在企業機構所在地進行抵扣。對此,企業必須規范相關合同名稱,所有對外交易合同要全部以企業名稱對外進行簽訂,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名稱必須與企業全稱一致,同時,企業機構所在地要及時將所有在異地項目當期發生的增值稅稅票的原件收集齊全,在申報當期增值稅時一并提交稅務機關申請抵扣。對大型建筑企業,筆者認為,由于建設單位驗工計價等原因,可以由稅務機關核定,按季征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這樣可以減輕一部分工作量。三是__對建設單位確認的當期企業驗工計價收入憑據與所在地稅務機關可能預征的增值稅要及時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和抵扣。四是由于增值稅納稅和管理較為復雜,營業額改征增值稅后,企業機構所在地需要設置專門的稅務崗位,增設相關人員,統一管理企業稅務籌劃。(韓孟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