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成本加成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會對建筑業收入的確認產生影響。成本加成合同是以合同約定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比如建造某段鐵路,合同總價以建造該段鐵路的實際成本為基礎,每公里再加收500萬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沒有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要少,所以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也將隨之發生變化,導致實際營業總收入比沒有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要多一些。)
三、對建筑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是對資產總額帶來的變化。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建筑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這樣一來,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沒有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