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3部門聯合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緊盯當前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以實現招標投標各方主體權責更加清晰合理、制度規則更加嚴密可操作、監管體系更加健全有力為目標,充分發揮法規制度剛性約束作用,引導招標投標活動朝更加規范有序方向發展。
《意見》共提出5方面20條具體政策舉措:
在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方面,《意見》提出,依法落實招標自主權,任何單位不得設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不得以違法形式規避招標、虛假招標,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和發布,確保合法合規、科學合理、符合需求;規范招標人代表條件和行為,嚴禁干擾或影響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公正獨立評標;加強評標報告審查,招標人發現評分畸高畸低、異常低價投標等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復核糾正;暢通異議渠道,推進在線提出異議、跟蹤處理進程、接收異議答復;落實合同履約管理責任,加強對合同訂立、履行及變更的行政監督;加強招標檔案管理,嚴禁篡改、損毀、偽造或者擅自銷毀;強化內部控制管理,積極發揮內部監督作用。
在堅決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方面,《意見》要求,嚴格規范投標和履約行為,投標人應當依法誠信參加投標,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不得弄虛作假投標、串通投標、行賄謀取中標、惡意提出異議投訴或者舉報,中標人不得將中標項目轉包、違法分包;加大違法投標行為打擊力度,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按照規定納入信用記錄,對其中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向有關機關移送。
在加強評標專家管理方面,《意見》明確,嚴肅評標紀律,確保評標專家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勤勉地履行專家職責,對評標專家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提高評標質量,合理設置專家抽取專業,科學設置評標標準和方法,保證充足的評標時間,引導專家在專業技術范圍內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強化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對評標專家的入庫審查、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考核評價和廉潔教育等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和優化評標組織方式,積極推廣網絡遠程異地評標,加強評標場所運行管理,實現所有人員的語言、行為、活動軌跡全過程可跟蹤、可回溯。
在規范招標代理服務行為方面,《意見》提出,切實規范招標代理行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依規、誠信自律經營,對于有關方面提出的違法要求應當堅決抵制、及時勸阻,不得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將招標代理行為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點內容,加強招標代理行業自律建設,推動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能力。
在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職責方面,《意見》要求,健全監管機制,暢通投訴渠道,投訴處理結果按規定向社會公開,鼓勵建立內部舉報人制度,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健全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堅決克服監管執法中的地方保護、行業保護,以零容忍態度打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與公安機關建立有效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協作配合,加強地方監管執法力量建設;健全信用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銜接標前標中標后各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嚴格執行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公開的規定,科學建立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推動信用信息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合理規范應用,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