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決定按照分批分步推進的原則,在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等6個地區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試點時間從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知明確,除最高等級資質(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將原由住建部負責審批的其他資質審批權限(包括重組、合并、分立)下放至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新資質標準出臺前,按現行資質標準進行審批,審批方式由試點地區自行確定。
試點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類別包括巖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分項)、巖土工程設計(分項)、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分項)、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甲級資質;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電力、冶金、軍工、機械、商物糧、核工業、輕紡、建材、農林行業及專業設計甲級資質,建筑工程事務所資質以及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以及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輸變電工程、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機電安裝工程、通信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
通知還要求,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資質審批相關管理規定,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嚴格依照相關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進行審批,并將通過審批的企業資質(僅限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電子申報數據報住建部備案。同時,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增設或變相設置準入條件、限制取得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下放審批權限審批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攬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