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等十二部門近日印發《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合理設置資格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設置限制性門檻。
意見要求,破除市場準入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不得以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所在地設立子公司為由限制民營企業參與項目投標,不得在招標文件中提出明顯超出項目特點和實際需求的資質資格、業績、獎項等要求。以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為原則,全面清理交通基礎設施領域現有資質資格限制性規定,分類提出處理措施。在不影響鐵路路網完整統一的前提下,研究將部分路段或部分工程分開招標,單獨組建項目公司。
意見指出,塑造新型商業模式,拓展企業參與領域。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鐵路項目建設以及鐵路客貨站場經營開發、移動互聯網服務、快遞物流等業務經營,推動鐵路站城融合投融資改革,因地制宜規劃建設以鐵路車站為載體的城市商業綜合體,打造公鐵、鐵水聯運中心。拓寬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運營渠道,加快探索政府投入公共資源產權與社會資本共同開發的PPP模式,構建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城市智慧停車發展模式,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推動5G、物聯網、互聯網等智能技術與停車設施建設、管理、運營深度融合。
減輕企業實際負擔,保障企業合法收入方面。意見明確,不得向民營企業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對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情況實行臺賬管理,限期清零,對應收賬款優先使用現金支付,暫無法現金支付的應主動使用商業匯票支付款項或對賬款進行確權,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利,切實杜絕新增拖欠款。
意見稱,強化資源要素支持,解決企業實際困難。對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公益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與其他市場主體享受相同投資支持政策。支持民營企業規范參與交通基礎設施PPP項目,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融資支持。對民營企業投資建設鐵路,按有關規定程序審批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的鐵路配套外部電源電力工程。
吸引更多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股改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交通領域民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鐵路企業實施債轉股或資產股改上市融資。引導金融機構結合職能定位,按照市場化原則對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提供信貸支持。
意見還要求,暢通信息獲取渠道,強化有效溝通交流。建立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對示范項目的全過程跟蹤服務,定期組織召開協調推進會議,調度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