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決定》主要針對招投標及標后履約、農民工工資支付等突出問題,在強化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方面作出規范。
關于招投標環節的監管,《決定》作出了“鼓勵優質優價,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推行高保額履約保函”的規定,并規定“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
關于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決定》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引發農民工工資拖欠;要實行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制度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要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業應當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關于建筑市場信用和信息體系建設,《決定》規定,建立健全建筑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制度,對其實施重點監管、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利用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化監管等。
關于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決定》規定,建設單位必須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的一律不得開工。
關于建筑施工揚塵差別化管理,《決定》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評定建筑施工揚塵管理水平,實施差別化環境管控措施,防止出現“一刀切”停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