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 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決定》。該決定提出,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評定建筑施工揚塵管理水平,實施差別化環境管控措施,防止出現“一刀切”停工。該決定于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副主任劉治奇表示,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切實解決我省建筑市場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建筑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是制定該決定最重要的目的。該決定主要針對建筑市場招投標及標后履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市場信息化監管、農民工工資支付等突出問題,在強化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方面作出規范。
強化招投標監管。劉治奇介紹,招投標領域的“最低價中標”,是建筑行業反映突出的問題之一,這一評標方法的濫用甚至錯誤利用,帶來一系列風險隱患。為確保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和按合同履約,該決定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應當進行招標投標。政府投資工程應當完善建設管理模式,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改進和完善評標規則,鼓勵優質優價。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應當推行高保額履約保函,保函金額由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確定。
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一是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采用經濟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二是強化施工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實行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制度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三是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業應當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四是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
加強建筑市場信用和信息體系建設。該決定提出,建立健全建筑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制度,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重點監管、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企業予以限制。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的一律不得開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確保施工許可與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同步辦理、施工場地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改革用工方式。該決定提出,加快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推進農民工組織化、專業化進程。鼓勵施工企業將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農民工招用為自有工人,不斷擴大自有工人隊伍。引導具備條件的勞務作業班組向專業企業發展。 |